创业板交易规则变更提示
自8月24日起,创业板存量股票及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都将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涨跌幅比例由10%提高到20%,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更多规则详见下文。无论您是否开通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交易权限,均适用上述交易规则。请您充分了解规则变化及风险特征,理性投资。如未更新权限,请尽早前往君弘APP签署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
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
以上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注意,《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创业板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适用《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股票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执行前述2%价格笼子的规定,其他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范围一致。
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
限价申报有效竞价范围的计算方法
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除外。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下面分别以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各举一个例子说明:
例一,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买入创业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8.00元/股,那么,小深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8.00×102%=8.16元/股。
例二,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小深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8.00元/股,那么,小深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8.00×98%=7.84元/股。
投资者提交了价格更优的申报,但没有在即时行情中揭示,也没成交,可能是什么原因?
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有2%的价格笼子,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不在即时行情中揭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如提交申报后系统没有在即时行情中揭示,且未及时反馈成交信息,可以自行检查订单价格是否超出限制。如投资者希望及时成交的,可以撤单后在有效竞价范围内再次提交申报。
创业板股票的市价申报方式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包括对手方最优价格、本方最优价格、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和全额成交或撤销五类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增加2%价格笼子后,以上市价申报中的本方、对手方最优价格,以及对手方申报价格是取当前集中申报薄中有效竞价范围内的价格。
创业板股票交易出现哪些异常波动情形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在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以及出现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深交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如股票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深交所将对其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实施临时停牌。如股票出现剧烈波动,较当日开盘价先上涨达到或超过30%、60%,各停牌一次后,转而下跌,又较开盘价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深交所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当日14:57复牌的,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创业板股票涨跌幅调整后,跟踪创业板股票的相关基金交易涨跌幅、有效竞价范围等是否会相应调整?
放宽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后,下列基金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相应调整为20%:
(一)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二)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为便于投资者识别,深交所将在官网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具体基金名单。投资者也可以在行情或交易软件中看到此类基金“涨跌20%”或“±20%”等特殊标识。
相关基金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在该基金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基金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和有效竞价范围仍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即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有效竞价范围与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涨跌幅限制调整为20%,且首发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因此,注册制改革后,股价波动增加,应注意由此产生的风险。
①增加对上市时尚未盈利的股票进行标识-U
②增加对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股票进行标识-W
③增加对具有协议控制架构的股票进行标识-V
④增加对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初期的股票进行标识-N(上市首日)、C(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
不同字母标识的公司所对应的风险也有所不同,应关注各公司的字母标识及其代表的公司特征,据此作出更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① 无价格涨跌幅的股票盘中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②无价格涨跌幅的股票盘中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单次停牌持续时间为10mins;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盘,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03
通过与科创板的对比
了解注册制下创业板规则变化
有意开通或补签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进入国泰君安君弘APP【我的】频道-【创业板开通】进行操作。
注意:已开通创业板权限的“老股民”,也需要重签新版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存量个人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但拟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普通投资者应当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温馨提示:确认证券账号页面,若有两融账户,也会显示两融深A股东账号,默认勾选,允许取消勾选。勾选后提交申请,系统将为您的普通账户和两融账户同时开通创业板权限。若取消勾选,普通账户开通创业板后,两融账户只能通过单独的“融资融券创业板开通”功能开通创业板权限。
有意开通或补签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也可富易客户端【账户】-【业务办理】-【创业板权限开通】进行操作,操作路径见下图:
温馨提示:账号确认页面,若您有两融账户,也会显示您的两融深A股东账号,默认勾选,可取消勾选。勾选后提交申请,系统将为您的普通账户和两融账户同时开通创业板权限。若取消勾选,普通账户开通创业板后,两融账户只能通过单独的“融资融券创业板开通”功能开通创业板权限。
温馨提示:创业板投资有一定风险,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等情况谨慎选择,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转自公众号“国泰君安微理财”,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如有涉及到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投资有风险,资讯仅供参考。上述所列示资讯仅陈述其与该事件相关,不作为具体推荐,投资者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资讯中的个股、信息、数据均来源于合法公开的信息渠道,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资讯所表达的观点不构成 所涉证券买卖的具体建议,投资者依据上述资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